2017年10月15日 星期日

美國警察的權力和責任

二年前,我在新西蘭買的車晚間被賊破壞,但沒有盜竊成功,因為豐田車的芯片賊無法破解。於是報警。警察並沒有前來,而是在隨後的電話中詢問:要不要給你派一個心理醫生?
    在新西蘭的媒體常讚揚警察的愛心,比如一群小鴨子得到警察幫助過了馬路等等。
    非常有愛心。
    三年前,我曾在上海某地看到​​一輛危險的化工材料裝運車擦到了大橋下面,不能動彈,立即報警。一分鐘之後派出所民警即來電詢問,因為他在監控中沒有看到那輛車。我又掉頭回去看了一下,發現車居然已經強行走了。告訴了警察一下,警察有些不耐煩,但還是立即出警來看。
    十幾年前,我也曾因公司員工被騙,到轄區報警。刑警勸我們不要報警,因為這種案子沒法破,連殺人案件都有90%不能破。這只是增加他們的麻煩。
    之後到東南亞,開始知道警察夜晚脫了警服後可以去做賊,持槍搶劫,也可以被富人僱傭來做護衛。
    又有些地方,警察其實就是勒索商家的人。
    這非常有趣,複雜的反映了各個地區的差異。
    四年前,我在美國待了半年,經常遇到警察。在紐約街頭,我向路邊巡邏的警察問過路,因為問旁邊的黑人,不理我。在LA街頭,我坐朋友的車,後面警笛一響,路上所有的車輛都立即停了下來。警車到了前面,擋路​​的車才在警察指示下讓路。朋友又一再警告,如果警察路上查車,前往要注意,不要動作激烈,以免警察誤會,對你開槍。
    美國警察擁有自我判斷後剝奪你生命的權力。
    這是我知道的第一件事。
   後來又知道了一個中國人無法理解的事情,那就是美國警察“ 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務時不對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責任規定下的具體責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這一原則。”
   這是美國高等法院作出的判例。
   起源於兩個著名的案件,1981年華盛頓特區案件和2005年石城鎮案件。---請自行百度。
   它的核心邏輯是美國警察沒有對單個公民的直接保護義務。是的,也就是在公共責任中,警察的責任是製止公共侵害,但不是單個公民的人身安全。這個公眾侵害的個人公民是否處於危險中,由警察自行判斷。
    所以,這兩個案件出現後,尤其是第一個案件出現後,最高法對第一個案件作了不接受處理,第二個案件明確了警察的責任不包括保護公民。
    美國各種迅速放棄各種持槍禁令。
    也就是說,美國憲法裡規定了持槍是個人的自由,但原來各州一直有各種持槍限制。在這個案件後,各州迅速的修改禁令。到2005年石城鎮案件之後,大部分州已經放棄了持槍禁令。
    中國人並不了解這些,常常到美國會犯一些常識錯誤。
    比如美國的許多街區非常危險,你比較中美間的犯罪率是沒有意義的。甚至你比較州內各城市的犯罪率都沒有意義。因為街區是不同的。
     在很多街區,警察單獨都不敢進去。這類街區各種犯罪橫行,如果沒有強有力的黑手黨組織控制,就更加糟糕。
     美國人一向主張個人自由和社區自治,也因此奠定了美國憲法的內核,言論自由和持槍自由其實是同一個內涵。但這兩個判例出現之後,美國人就明白,一切安全源於自身。
     每一次出現槍擊事件後,美國總有禁槍的呼聲,實際上這是完全不可能的。每一次槍擊案件後,美國人就會大規模的購槍,使得槍支武器公司股票大漲。
    但美國的警察仍舊是效率極高的國家機器,其反應速度保持在報警後出警時間1-5分鐘內。這一次的拉斯維加斯槍案,槍響七分鐘後,第一個探員已經到達31樓,罪犯在32樓,十二分鐘之後就鎖定了罪犯房間。因十分鐘之後槍響停止,所以探員等待特爆隊到場,75分鐘後佔領罪犯房間。
    這並不是中文自媒體說的,75分鐘後才到達槍擊現場。
    最近許多中文自媒體有亂黑美國的現象。
    基於正確的信息,我們會更深刻的理解美國,無論你去美國生活還是短期旅行,都可以基於此判斷。
    
    街區,街區,街區,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前面再說起新西蘭那件親歷的事情,反而是非常糟糕的,因為我當時暫居朋友家裡,是一個好街區。罪犯的流動性作案已經比較嚴重。華人會理解成新西蘭對罪犯人權的重視超過對普通人的保護,而當地的習俗則認為是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它禁止受侵害人以超出罪犯所持武器的手段自我防衛。對很多案件判罰輕微,也包括容忍了一些中國人在當地的違法行為,比如開車撞死人這種事。
    這和種族歧視完全沒有關係,卻非常令人困惑。
    在海外的安全,要基於自己的各種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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