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親掛帥 囊括對台事務
【大陸中心、政治中心╱綜合報導】為期4天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昨閉幕,會後首先對外發布的訊息是宣告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與「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兩新單位。其中前者據傳將囊括外交與對台事務的主管部門,而後者則將統籌規劃與落實中國未來的改革目標與方向。有學者認為,相關決定顯示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想藉此進一步鞏固權力。
這場被外界寄予高度期待的會議,再次令海內外輿論失望。在社會矛盾激化、官民衝突頻生之際,當局選擇的不是走向民主、法治之路,而是強化國家權力、領導人權力,成立一個仿效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機構,讓人看到的卻是早已垮台的蘇共的思維,擔心近期意識形態整肅運動只是開啟紅色恐怖的大幕。
這場被外界寄予高度期待的會議,再次令海內外輿論失望。在社會矛盾激化、官民衝突頻生之際,當局選擇的不是走向民主、法治之路,而是強化國家權力、領導人權力,成立一個仿效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機構,讓人看到的卻是早已垮台的蘇共的思維,擔心近期意識形態整肅運動只是開啟紅色恐怖的大幕。
傳將更具實權
昨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並透過官媒中央電視台發表「公報」,重點披露會上所討論,包括經濟改革、司法改革、土地改革等各方向。至於甫通過的《決定》內容,則須約1周後才會曝光。
官媒新華社搶在「公報」披露前,率先宣告會上決定將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並稱當局欲藉此「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儘管官方公報未詳盡說明該組織的具體組成和人事安排,但外媒明鏡網披露,該委員會將由習近平親自掛帥,組織中並將囊括外交、軍事,以及港澳事務和對台事務主管部門。對此,我陸委會表示「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此次成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據傳將更具實權,除由習近平擔任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將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擔任。
面對此可能的新組織人事安排,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說:「若真以公安系統的人出任國家安全委員會重要人事,很可能是要把原本對內的維穩工作,提升到國家安全的層級。」而把對台事務放入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很正常,本來就是屬於『涉外』事務。」
政大東亞所所長兼政治系教授寇健文認為,若該委員會直屬於共黨組織之下,由習近平主持,則勢必將成為1個綜合涉外事務、對台、港澳、以及新疆西藏等事務的跨部會組織,使事權更為集中,未來恐將削弱相關領導小組的實權。
官媒新華社搶在「公報」披露前,率先宣告會上決定將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並稱當局欲藉此「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儘管官方公報未詳盡說明該組織的具體組成和人事安排,但外媒明鏡網披露,該委員會將由習近平親自掛帥,組織中並將囊括外交、軍事,以及港澳事務和對台事務主管部門。對此,我陸委會表示「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此次成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據傳將更具實權,除由習近平擔任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將由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擔任。
面對此可能的新組織人事安排,台灣智庫諮詢委員董立文說:「若真以公安系統的人出任國家安全委員會重要人事,很可能是要把原本對內的維穩工作,提升到國家安全的層級。」而把對台事務放入國家安全委員會,「這很正常,本來就是屬於『涉外』事務。」
政大東亞所所長兼政治系教授寇健文認為,若該委員會直屬於共黨組織之下,由習近平主持,則勢必將成為1個綜合涉外事務、對台、港澳、以及新疆西藏等事務的跨部會組織,使事權更為集中,未來恐將削弱相關領導小組的實權。
改革比以往難
至於要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也說明中國的改革難度較以往更大,需要綜合性組織進行集中領導統籌。公報雖披露部分關於司法、財稅、土地改革的方向,寇健文強調:「還是要等到《決定》出來,才能從其具體措施中看出改革的程度。」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要點
1.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的設計、統籌、推進與落實
2.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與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3.經濟體制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4.國企定位未改變: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
5.司法系統改革:在憲法權威下確保獨立公正行使審判與檢察權,完善司法人權保障
6.推動土地改革:給予農民更多產權,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7.財稅制度調整: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積極性;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8.持續反腐:建立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
資料來源:新華社
2.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與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3.經濟體制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4.國企定位未改變:堅持公有制為主體,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
5.司法系統改革:在憲法權威下確保獨立公正行使審判與檢察權,完善司法人權保障
6.推動土地改革:給予農民更多產權,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7.財稅制度調整: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積極性;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8.持續反腐:建立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
資料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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