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了解的是暴力這個實際的東西,而不僅僅是一種概念罷了,因為它確實存在於人性中。我既然身為人類,就必須徹底坦誠,不怕面對自己的弱點,必須對自己開誠佈公(大可不必向別人坦露一切,因為別人可能對你的問題毫無興趣),準備追究到底,絕不中途停止。
此刻,我必須很清楚地承認,我確實是一個暴戾的人,我在所有的憤怒、性慾、仇恨、不和、嫉妒中看出自己的暴戾,然後我要對自己說:“我想了解這個問題的全貌,而不只是戰爭所表現的局部,這個深藏於人心之內的侵略性,同時也存在於動物身上,而我就是動物的一分子。”
不只是殺人才算暴力,刻薄的言詞、排斥他人的姿態,或因為恐懼而不得不低聲下氣,這些都屬於暴力。暴力不只是藉上帝、國家或社會之名而展開的有計劃的屠殺,它是個相當細微而深藏的東西,我們現在就要探索它的根源。
如果你自稱為印度人或基督徒、歐洲人或任何其他名稱,你就是在展現一種暴力。你知不知道原因何在?因為你正在將自己從其他人類中分裂出來,如果你因為信仰、國籍、傳統而將自己與他人分開,就已經在滋長暴力了。凡是願意深入了解暴力根源的人,他所關心的是如何徹底了解人類。
目前,研究暴力的人形成兩者不同的派別,一派說:“暴力是人類與生俱來的。 ”另一派則說:“暴力是從人類文化及社會遺產中承繼而來的。 ”我們沒有興趣附和任何一派,學說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認清我們的確是暴力的這項事實,而不是追究它如何產生的。
暴力最通常的表達就是憤怒。如果我的妻子或姊妹受到侵犯,我便認為我有十足的理由憤怒。如果我的國家、生活方式或我的意見受到侵犯,我也有十足的理由憤怒。即使我的小小習慣或小小意見受到侵犯,我也會憤怒。你踩到我的腳趾,或侮辱我,我也會憤怒。如果你拐跑了我的妻子,令我怒火叢生,這嫉妒通常是被視為合理的,因為她本來就是屬於我的財產。一般的道德判斷都會包容以上這些憤怒,連為了國家而殺人,也是正當的。因此,當我們討論憤怒時,我們是按照自己的性格或周圍的影響而檢定這個憤怒正當或不正當,還是我們真的在觀察憤怒的本身?到底有沒有正當的憤怒這一回事?影響的本身通常沒有好壞之分,只有當我們受到對自己不利的影響時,才稱它為“壞影響”。
當你護衛你的家庭、國家、信仰、觀念、教條,或任何需求時,那種護衛的心理就暗藏了憤怒。那麼你能正視憤怒而不加上任何辯解嗎?你能夠不說“我必須守護我的財產”,或“我有憤怒的權利”,或“我生氣了,我真是愚蠢”這類的話?你能不能只是看著那個憤怒,就好像它是一個獨立的生命?你能不能客觀而整體地觀察它,既不辯解,你不譴責?你能嗎?
如果我把你當成我的仇敵,或者我認定你是個大好人,在這種情況下,我還能看到真正的你嗎?只有當我對你真心關懷而毫無成見時,我才能看到你的真相。然而,我能以同樣的方式來觀察憤怒嗎?也就是說,我能不能對自己開誠佈公而且毫無抗拒,沒有任何反應地正視這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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