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祖孫3代賣黑心豆芽 賺逾甲子

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六隊今天表示,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食品級的低亞硫酸鈉等亞硫酸鹽類可用於部分「加工食品」,但不准許用在生鮮型態供應的生鮮蔬菜水果,將低亞硫酸鈉用於豆芽菜等蔬菜漂白或防腐都屬違法。

警方表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台中市政府食安聯合稽查小組及偵六隊,日前在台中市北屯區查獲1家豆芽地下工廠,為求防腐、保鮮及更具賣相,涉嫌違法以低亞硫酸鈉浸泡生鮮豆芽菜,銷售台中市傳統市場、小吃攤及高檔鐵板燒餐廳。
警方調查,81歲蔡姓業者早年成立農產行,在菜市場設攤賣黑心豆芽,未辦理工商登記,目前已由兒子接手擔任負責人經營,第三代孫子負責培育豆芽菜,祖孫三代賣黑心豆芽達66年。
蔡姓業者以綠豆及黃豆培育發芽成豆芽菜,出貨前由郝姓領班以8公噸水加入1斤低亞硫酸鈉,稀釋浸泡豆芽菜約5分鐘,讓豆芽菜漂白、防腐、保鮮,更具賣相。豆芽工廠每天豆芽菜產量約2500台斤,以每台斤新台幣7元價格銷售。
警方調查,蔡姓業者長期向邱姓業者經營的一心公司購買工業級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一心公司去年遭檢警及衛生單位查獲,而改向台榮工業原料公司購買工業用低亞硫酸鈉。
台榮今年2月也遭查獲,蔡姓業者的豆芽工廠自今年2月改用食品級低亞硫酸鈉。蔡姓業者被查獲時辯稱,台榮告知使用食品級的低亞硫酸鈉,浸泡豆芽菜屬合法,他才使用浸泡豆芽菜。
台中警方並查獲低亞硫酸鈉5桶,共重233公斤;豆芽菜700多公斤;低亞硫酸鈉水近9000公升及出貨單等贓證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將蔡姓業者及郝姓員工等人送辦。1031114

沒有留言 :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