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1933年的羅羅斯福政府沒收人民的黃金。當時採用的方法就是以歷久的公開市場兌換價,即20美元一安士,向人民收購人民手上的黃金貨幣(*)。人民不得不服從。過了期限任何人還擁有金幣就是犯了法,可判入獄和財產可被全部沒收。沒收金幣行動結束後,美國政府則立刻把金價提高至35 BlogThis! 分享至 X 分享至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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