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我該如何才能發現我們稱之為愛的火焰呢?我是指它本身的涵義,而不是它的表達方式。首先我會拒絕教會、社會、父母、朋友、任何人或任何書本給我的答案。我要自己去發掘它的真相。人類最大的難題就是我們早已具有千百種不同的定義,我自己也因為目前的性格偏好而陷於某種模式,因此,要想了解它,我是不是應該先把自己從性格及偏見中解脫出來?我既然已經發覺自己也在迷惘分裂中,仍然受慾望的操縱,我就應該對自己說:“先清除你自己的迷惑,然後你也許能從什麼不是愛之中看出它是什麼來。”
政府說:“為了愛國,所以你要殺敵人!”那是愛嗎?宗教則說:“為了愛上帝,所以你要禁慾!”那是愛嗎?愛是種欲嗎?別否認!對我們大多數人而言,它確實是交雜著快感和慾望的,那種快感是由感官、性需求及性滿足而滋生的。我並不反對性愛,我只是想正視它的內涵。性交能使你在高潮的那一刻完全忘卻自我,可是不久你又回落到原來的混亂中,所以你才會渴望不斷重複那種沒有憂慮、沒有問題、沒有自我的境界。
你說你愛你的妻子,那份愛其實包含了性的快感以及有人為你燒飯帶小孩的快感。你依賴她,她獻給你她的身體、情緒和鼓勵之類的安全感及幸福感。結果好景不常,她厭倦了,她跟他人跑了,她遺棄了你,毀掉了你整個情緒的平衡,你受不了這種變動,於是生出所謂的嫉妒,還摻雜著焦慮、仇恨及暴力。由此可見,你的愛不過是“只要你屬於我,我就愛你。不然,我就恨你。我能靠你來滿足我的性慾或其他需求,我就愛你。一旦你不能滿足我的需求,我就不喜歡你了。”由此可見,你們之間有一種對立性,只要你感到自己和她是兩個對立的生命,愛就消失了。如果你們能夠不製造這些矛盾的狀況,停止內心那些永無休止的爭執,那麼也許(只是也許而已),你會開始了解什麼是愛。到那時,她和你才能擁有完全的自由,但如果你想依賴她帶給你任何快樂,你就變成了她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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