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呂紹煒 | 風傳媒 – 2016年3月13日 上午11:01
昨日長榮創辦人張榮發的大房子女發動突襲,拔掉張榮發指定接班人、二房張國煒的長榮航空董事長職務,長榮集團的「兩房戰爭」短短一個多月就結束;而且,未來除非有「兄長恩賜」,張國煒已無再起可能,張榮發遺囑轉眼成廢紙。
高估自己權威、低估子女反抗心
何以致之?簡單講是:張榮發高估自己的權威、低估被壓抑的子女反抗的能力與心理,結果步步錯,終而讓其指定接班人連起碼的一個職位都沒了。
張榮發遺囑的2大重點是:1、所有財產(包括不動產、股票、存款)全部由二房的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2、指定張國煒為接班人,接手集團總裁。這份遺囑本身就是一個錯誤,要能執行唯一的前提是:仰賴大房子女的服從與善意─顯然這前提完全不存在。
以所有財產給張國煒繼承而言,明顯違反法律,其它子女都有法律保障的「特留份」─除非其它子女自願放棄,否則不可能所有遺產歸於一人。即使張榮發生前就讓其它子女簽字放棄繼承權,其效力猶有疑問,更何況張榮發連這個動作都未作,就想大房子女服從遺囑、放棄繼承權─這是高估了自己的權威?還是高估子女的服從性?
股權結構讓幼子毫無勝算
更重要的集團企業掌控權交給張國煒則更顯粗糙─張榮發似乎完全不知道、或是不介意集團的股權結構。在現有結構下,即使大房今天善意的支持張國煒擔任總裁,他大概也只能是個空頭總裁,甚至可隨時撤除掉─事實上大房根本不願意等,張國煒公布遺書要接任總裁,大房立刻解散總管理處廢總裁,回歸各公司治理。
長榮集團與國內其它企業集團類似,集團擴張過程中,除了家族成員的個人持股外,更大的比例是各企業(包括各種海內外的投資公司)彼此交叉持股、穩定家族掌控,但其中必然有幾個最關鍵、位階最高的控股公司。長榮集團中的長榮國際算是最高層的控股公司,再往下則是長榮海運及張榮發基金會亦為要角─這些公司幾乎毫無例外這些都掌握在大房手上。
例如,長榮國際中大房三兄弟各掌握18%、合計54%其控股過半;長榮國際也是長榮海運第三大股東,同時大房子女個人也掌握長榮海運超過二成多股權,遠超過二房的4%多,因此張國煒幾乎不可能動搖大房對長榮國際、長榮海運的掌控權。而這兩家對長榮航空的持股又接近3成,遠超過張國煒的1成多,基金會也是大房掌握。
因此,從股權結構來看,張國煒原本就毫無勝算,要繼續擔任航空的董事長、甚至總裁,完全要靠兄長支持,張榮發的遺囑算是「逆勢而為」。如果張榮發真要把集團都交給四子,生前就該幫根基不穩的幼子消除障礙、鋪平接班路─單單把其它兒子、女婿「趕出集團」,不讓其擔任集團職務,是遠遠不夠,因為,上層控股公司的股權掌握在這些子女手上,隨時可透過層層交叉持股關係發動政變。
大戰前夕張國煒「遠遊」犯錯
而張國煒的表現也讓企業界人士相當「吃驚」。既知股權不足,其實就該尋求與兄長協商、合作,但其驟然公布遺囑,似乎有意藉此壓制哥哥們,結果反而點燃戰火,把原本願意合作的「鴿派」哥哥推向鷹派。
雙方大戰前夕,張國煒猶好整以暇、擔任機師飛到新加坡─業界人士聽到的反應是「二百五哦」─這有如決戰佈局時,主帥離開前線、跑進廚房煮飯一樣─大房正是在張國煒飛機起飛後召開基金會董事會,換掉其法人代表身份,連帶讓他的長榮航空董事長也跟著飛了。當他知道後趕快以其掌握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回到董事會時,人也不在台北,票數也輸人,只能留一個光桿子董事身份。
中國傳統上仍有長子繼承的習慣,要「廢長立幼」則必須特別注意。由非長子或甚至二房子女成功接班,國內其實是有例子,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是二房長子,國泰集團董事長蔡宏圖是次子,但都順利接班。
國泰與遠東非長子接班成功
當然,多少有波折─遠東確定徐旭東接班後,據說遠東大房長子徐旭時向老父抗議不成,最後賣掉集團所有持股遠走他鄉,不再過問家族企業事情─某個角度而言是「正中下懷」,讓集團接班能定於一尊,消除未來其它兄弟挑戰繼承人的可能。即使如此,徐旭東仍是審慎小心的護衛其經營權,旗下上百家公司幾乎都自任董事長,牢牢掌控,不讓其它人越雷池一步。
蔡宏圖則是接班經營幾年後,弟弟蔡震宇因為與其「經營理念不同」,出脫手上所有持股另立門戶,蔡宏圖以其手上的投資公司買下所有股權,為此還向銀行貸款700多億元─據說,當時每有人對蔡宏圖恭維其為「台灣首富」,他總會沒好氣的回答「沒錯,是台灣首負─負債的負」。以個人負債而言,蔡宏圖確實當得起台灣首「負」之名。
企業接班人要及早確定且定於一尊
廢長立幼的前提是儘早確定,不可任意更動,以讓接班者養望及掌控整個企業,同時要預先協助其排除障礙─當然,不必如過去老皇因為「子幼母壯」先把繼承人的生母找理由殺掉,也不必把其它兒子全部流放邊疆。但也不能如張榮發這樣,不斷與幾個兒子反目、驅逐─立了廢、廢了立,最後立了幼子也未能為其鋪好路,結果愛之反而害之,幼子連航空董事長都保不住,過世不到2個月,遺囑就成廢紙。
父母對子女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均分財產,在尋常人家中,堪稱美德,但在企業繼承中,卻可能是致命的決定─幾乎沒有例外的出現亂局。決定繼承接班人後,要嘛讓接班人掌握擁有控制權的股權、定於一尊,其它子女或是「給錢不給權」,或是只能占小股;否則就先作好子女手上不同公司股權的切割與分配,預為分家作準備。
對業界而言,長榮「兩房戰爭」的結果完全不意外,真正讓人不解與訝異者,反而是張榮發怎麼會留下這麼一份完全無視股權結構現實、違反現行法律,落實執行只能依靠大房子女「善意」的遺囑?難道他不知道兩房兄弟間的心結,以為是「兄友弟恭,一片和睦」嗎?
那些家大業大的企業家們,當以長榮的兩房戰爭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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