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 星期四

中國自古以來就叫中國

中國一名,來源古老。現在所見到的考古實物有西周的何尊,其銘文有“中或”一名,“或”是繁體國字的通用字,所以此尊是“中國”一名最早的實證。
自周秦以來,中國古代所有朝代都並不以中國為本朝國號,但卻一直都以中國為通稱。至晚明、清初西方傳教士東來,他們也均稱明清兩朝為“中華帝國”,簡稱即是“中國”。
例如,康熙二十八年(1689)訂立的中俄《尼布楚條約》,是中國與外國劃定邊界的第一個近代主權國家間的條約。簽訂這個條約的中國政府是清朝廷,但簽約中使用的國名不是滿清而是中國。
當時清朝出席談判的首席代表索額圖的全銜是:“中國大聖皇帝欽差分界大臣議政大臣領侍衛內大臣”,就是說,他是中國皇帝欽差,行使中國主權。《尼布楚條約》對疆界劃分與兩國人民歸屬的稱謂,使用的是“中國”與“中國人”來稱呼。這是以國際條約的形式第一次將“中國”作為主權國家的專稱。


中國古代對“正統”問題十分重視,不僅對古代史學是一大原則問題,即令在王朝替代時確定道統、法統等問題上,也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
但所有由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在古代史學中都承認其為中國歷史的一部分。以“正史”為例,宋代所稱“十七史”,明代所稱“廿一史”,以及清中晚葉所稱“二十四史”,以及後來所說的二十五史,都包括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史在內。
【二十五史是中國歷代的二十五部紀傳體史書的總稱。它包括《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晉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 《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舊唐書》、《新唐書》、《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宋史》、《遼史》、《金史》、《元史》、《明史》、《清史稿》二十五部史書。它上起傳說中的黃帝,止於清朝宣統三年(1911年),用本紀、列傳、表、誌等統一的體裁的編寫。二十五史之中,除第一部《史記》是通史之外,其餘皆為斷代史。】​
中華民族主要人口為漢族,但是漢族包括漢族政權都只是中國以及中國歷史的一部分,大中華民族必須加上少數民族及其歷代政權才是完整的中國以及中國歷史。
歷代以來,即使少數民族在邊疆地區建號稱王,也從來不自外於中國,而以作為中國朝代和中國人為自豪,以作為中國一部分為榮。如金末元初,女真人蒲鮮萬奴據今牡丹江西岸東至日本海等地稱王,其國號初名“大真”,是“大女真”的意思,後改名“東夏”,即東部之夏,自視為中國東部的王。
又如公元十世紀時,在以突厥人居統治地位的喀什噶爾(今新疆西部)建立了喀刺汗王朝,他們認為自己是中國的西部,其汗往往加“桃花石汗”的稱號,即“中國之君”的意思。喀喇汗王朝學者馬赫木德.喀什噶爾編纂的《突厥語詞典》在“桃花石”條的釋文中就把中國分為三部:上秦為桃花石,即宋朝;中秦為契丹,即遼朝;下秦為喀喇汗王朝統治下的喀什噶爾。秦,即為中國。  
中華民族具有長達數千年的成長歷史,自然經歷過許多民族間的鬥爭,這些都是中國形成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民族矛盾與鬥爭。但每當外敵入侵之時,各民族仍能同仇敵愾,奮起反抗。比如明代抗倭鬥爭中,湖廣的土家族與苗族官兵便曾建立過“東南戰功第一”的軍功,廣西壯瑤等族官兵,也積極參加了抗倭鬥爭,其勇敢與戰功都為參加抗倭鬥爭的軍兵所稱讚。
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是不是中國?決定的因素之一是,建立元政權的最高統治集團是否屬於組成當代中國的各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員?答案也是肯定的。元朝是不是中國,主要應由兩個因素來決定。首先是與元朝版圖重合最大的現代國家究竟是哪一個?元朝的人口主體,它的經濟、文化中心,包括元朝政治中心,也就是它的首都,究竟位於今天的哪個國家?這麼一看不就很清楚了嗎?元朝政治、經濟、文化的重心,人口的主體部分,都在今天中國的版圖之內。它跟中國版圖不能重疊的地方,主要是今日蒙古國以及它西面的地方,其實還包括新疆,因為新疆當時是察合台汗國的——新疆是到了清朝才歸入中國版圖的。如何看待超出當代中國邊界的那些曾屬於歷史上的中國的疆域?
現代的蒙古民族是一個跨境民族,在全世界的總人口在一千萬左右。其中有650萬蒙古人分佈在中國,在蒙古國有約230萬,在俄羅斯則有90萬。
內蒙古自治區作為蒙古族數百年來世代居住的歷史家園,擁有420萬蒙古族人口。如果肯定蒙古族是我們這個多民族統一國家不可分割的組成民族之一,那麼我們又有什麼理由可以認為,由它建立在主要屬於今日中國地域之上的元朝,竟不應該被視為就是一個歷史上的中國?  
由漢族建立起來的諸多王朝,在歷史上往往將自己的版圖擴張到屬於非漢族人群的各地區。我們從來不會因此質疑他們統治非漢族地區的正當性。為什麼當中原王朝的寶座上坐著一個出自中國少數民族的皇帝時,這個政權的中國屬性就變得不那麼令人覺得理所當然了呢?其實,這是漢民族的主體性意識或漢文化屬性被不自覺地全然等同於“中國性”這樣一種不正確,但又似乎是不證自明的想法在我們腦子裡作怪的緣故!  
如果明白了以上兩點認識,那麼元朝乃至清朝是不是中國的問題就會變得容易回答得多。元、清統治下的人口主體即漢人們,多認為歷史的中國在他們的時代延續著,不過那時候的中國皇帝變成了蒙古人或滿洲人而已。
出現在元、清漢語文獻裡的數不清的“中國”稱謂足以表明這一點。如果元朝最高統治者也像滿洲皇室那樣具有“中國”的概念,那當然更是一個最直截了當的證據,以最簡單的方式將元朝的中國屬性顯現無遺。​
明清之際鄭成功驅逐荷蘭殖民者收復台灣的鬥爭,得到了大陸華夏人民的熱烈響應與支持。明清之際與清初,沙俄殖民者侵入黑龍江流域,當地達斡爾、鄂倫春、鄂溫克等民族堅持長期的鬥爭,並在雅克薩自衛反擊戰中配合滿漢官兵,取得了反擊戰的勝利。正因為有如此深厚的歷史根基,所以在1840年以後的百年中,雖然西方列強用盡了各種卑劣手段,但仍未能達到瓜分中國的目的,中華民族仍能在最艱苦的歷史條件下,保衛了祖國的統一與領土的基本完整。​
1897 JOHNSTON ANTIQUE CHINA MAP  1879年西方古地圖中華帝國中的“chinese·中國”覆蓋整個清朝疆域
居住於燕山以北即中國東北廣大區域的東胡民族,自古以來也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東北三省以及外西伯利亞(鮮卑利亞)、蒙古高原以及庫頁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
《左傳.昭公九年》記載,周宣王宣誓:“肅慎,吾北土也”。周武王、成王時,肅慎均派使來貢,最著名的貢品為“楛矢石砮”。
唐代在東北設立黑水都督府管理靺鞨, 12 世紀靺鞨人改名為女真。女真興起後,建立金國滅遼和北宋。
蒙元統一中國, 進入中原的女真融入漢族, 元在東北設遼陽行中書省管理關外女真。明代在東北設奴兒乾都司, 女真首領努爾哈赤受封為建州都督。直到皇太極作為首領時才建大清國改號為滿州,。但隨著力量的增長有了統一中國的念頭之後旋改稱明為“中土”,不把滿族自己列入中國之外。滿清統一中國之後,滿人非常反對稱自己為夷狄, 自認也是“中國人”。
1689 年, 康熙皇帝與沙俄簽訂《尼布楚條約》, 使用的國名是“中國”,首席代表索額圖的全銜是“中國大聖皇帝欽差分界大臣”。和約稱“額爾古納河南岸屬於中國”。雍正皇帝時, 呂留良、曾靜指斥清人為夷狄, 雍正皇帝憤怒地予以駁斥, 指出若以地域別夷狄, 那末文王是西夷, 舜是東夷, 言下之意, 滿人也是華夏。他發布《大義覺迷錄》詔書稱: 
“漢唐宋全盛之時, 北狄西戎, 世為邊患, 從未能臣服而有其地。自我朝而有中土, 君臨天下, 並蒙古極邊諸郡, 俱歸版圖, 使中國之疆土,開拓廣遠, 乃中國臣民之大幸。”
很明顯, 滿族人把統治全境看作中國, 把全國所有民族包括自己在內都看作是“中國人”。步入近代, 滿族人民的中國人觀念已經根深蒂固。
在眾多晚清國際條約中,“大清國”與“中國”互用(王鐵崖,1957—1962);一道1879旨意勒令洋槍隊停止使用外語口號,改用“中國語言文字”;11一本1909版由官員(錫良、程德全等)作序,東三省蒙務局協領榮德編譯,用於教育蒙人漢語的滿蒙漢合璧教科書裡,第二十三課的課文定義“中國”(滿語:Dulimbai gurun),並在文末呼籲“吾即為中國人,安可不愛中國也?”(滿語: Musei dulimbai gurun i niyalma oho manggi,ainu dulimbai gurun be hairarakūci ombini)。
在法律上,1909年清廷更以一部國籍法《大清國籍條例》定義了“中國人”。這部法律沒有定義“大清國人”的國籍,而是定義了“中國人”國籍(邵丹,2009a)。換言之,第一次用國際規範的法令定義中國人國籍(nationality)的政權並非中華民國而是清廷。中國第一部國籍法《大清國籍條例》第一條,凡左列人等不論是否生於中國地方均屬中國國籍:生而父為中國人者,生於父死後而父死時為中國人者,母為中國人而父無可考或無國籍者。
康熙二十八年(1689)訂立的中俄《尼布楚條約》,是中國與外國劃定邊界的第一個近代主權國家間的條約。簽訂這個條約的中國政府是清朝廷,但使用的國名是中國。比如中國首席代表索額圖的全銜是:“中國大聖皇帝欽差分界大臣議政大臣領侍衛內大臣”,就是說,他是中國皇帝欽差,行使中國主權。《尼布楚條約》對疆界劃分與兩國人民歸屬的稱謂,使用的是“中國”與“中國人”來稱呼。這是以國際條約的形式第一次將“中國”作為主權國家的專稱。  
中俄尼布楚條約(1689.9.7)  
此為拉丁文之漢譯本。《尼布楚條約》的正式文本是拉丁文本,在會議上經過宣讀核對,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互換文本,具有充分的國際法律效力.
順治時期,清朝的政治文書中已經出現了將整個清朝統治區域稱為中國的“中國”用法。到康熙朝中期以後,這種“中國”用法已隨處可見,並迅速成為其“中國”用法的絕對主流。至此,可以說滿人高層認同“中國”、自稱“中國人”的情形,已成為一種自覺的常態。
特別是在與外來西洋人等打交道的過程中,總是“中國”與“西洋”,“中國人”與“西洋人”對稱。皇帝、滿人大臣、漢臣乃至在華西方傳教士,均是如此。此時,表示原明代漢人統治區含義的“中國”一詞雖仍有某種遺留,但其已無法使用在國家身份認同的正式場合。在第一個正式的國際條約中俄《尼布楚條約》中,作為整個大清國國家名稱的“中國”和作為中國人稱呼的“華民”多次使用,其發祥地的東北地區,也被明確稱之為“中國”的組成部分。
《清聖祖實錄》對《尼布楚條約》劃定中俄邊界之碑文的記述,能清晰地說明這一點。1711年,康熙為測繪東北地區,特詳諭大學士哪些系“中國地方”,以什麼為界線,在他那裡,東北地區已被非常明確地稱之為中國的“東北一帶”(見《清聖祖聖訓》卷52)。  
到乾隆朝之時,此種表明其整個國家認同含義的“中國”概念之使用已然制度化,特別是對外自稱之時。1767年,乾隆本人就明確規定:“夫對遠人頌述朝廷,或稱,或稱中國,乃一定之理。”(《清高宗實錄》卷784)。
清朝皇帝出生在中國,成長在中國,無不明確認同自己屬於中國,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康熙說:“凡山南一帶,流入黑龍江之溪河,盡屬中國。山北一帶之溪河,盡屬鄂羅斯。”  很明顯,康熙認為“滿洲隸屬於中國”,而不是“中國隸屬於滿洲” !  
雍正認為滿洲相當於中原的一個籍貫,把滿族比喻成舜的東夷和周文王的西夷。乾隆更是親口聲稱:“中華統緒,絕不斷線”;乾隆還說:“夫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非南北中外所得私。舜東夷文王西夷,豈可東西別之乎?正統必有所繫,故予於《通鑑輯覽》之書,大書特書,一遵《春秋》不敢有所軒輊於其間。”  
而晚清的光緒,則一心想著救中國:“朕但欲救中國耳.若能救民,則朕雖無權何礙”!!清朝皇帝把“二十四史”定為清朝的正史。如果看書面用語,從康熙年間開始,清朝對內稱“大清”,對外稱“中國”,一直是慣例。
因為只有在不斷面對外來“他者”時,國人才會有此種表明自我國家身份認同的需要和動機。值得注意的是,乾隆強調對外應稱“中國”時,恰恰針對的是永昌府檄緬甸文中“有數應歸漢一語”,他明諭“歸漢”的說法為“不經”,這很典型地表明了乾隆皇帝對其所認同的“中國”及其範圍之理解。
也在同一年,宮廷傳教士蔣友仁奉乾隆帝之命手繪了一幅高水準的《坤輿全圖》進呈並得到認可,其在地圖上就直接將大清國的整個統治地區標名為“中國”。這與乾隆同時強化滿洲的族群認同之間其實並不矛盾,而是兩者並存。
晚清時期,在與歐美等國所簽署的各種中外條約中,作為整個國家名稱的“中國或中華”與“大清國”在相同意義上同時交替使用的情形更是極為普遍,甚且很少例外。如1842年中英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寧(南京)條約”的漢文文本中,就是“中國”和“大清”混用不分的;中法“黃埔條約”亦然。而中美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望廈條約”的漢文文本開頭更稱清朝為“中華大清國”,結尾簽字處則註明“大合眾國欽差全權大臣駐中華顧聖”。
十餘年後的中美“天津條約”裡,也稱清朝為“中華大清國”,稱大清皇帝為“中華大皇帝”。凡此不僅表明了以滿人貴族為核心的清朝統治者對“中國”或“中華”這一國家名稱的自我認同,同時也意味著它實際上已得到了當時國際社會的承認。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最主要的西方強國在與中國簽署條約的本國文字條約文本中,有時干脆就直接將“大清”二字譯成“中國”。
如前面提到的中英“南京條約”的英文本里,大清皇帝的對應詞就寫作“EmperorofChina”;大清國也直接寫作“ChineseEmpire”。可見在當時的英國人看來,“大清”和“中國”根本上就是一回事罷了。  
粗略統計清朝最重要的政書《大清歷朝實錄》裡“中國”一詞的使用情況,其結果是1912年之前共有1680多次的使用,其中那種包括全部清朝所治區域與民族在內含義的“中國”,以及泛指此前古代中國的用法竟占到了95%以上。而僅指所謂明朝統治區域(即中原)的其他使用極少,乾隆朝以後更少,並且多是在分別滿漢關係的特殊語境下,如雍正與曾靜論辯華夷等場合才出現。
清朝皇帝喜歡掛在嘴上的所謂“中外一統、滿漢一家”,其“中外”並非意指現代意義的“中國”和“外國”,而多是泛指中原和中原以外的廣大地區。這也可以說是滿人皇帝所主導的、以整個清朝統治區為範圍的“中國認同”之集中體現。
民國成立之初,即宣布她是合漢、滿、蒙、回、藏等民族為一體的共和國。1912年1月,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在宣言書中指出:“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則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統一。”
1912年4月22日頒布的大總統令中,袁世凱強調:“現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為我中華民國領土,則蒙、藏、回疆,即同為我中華民國國民,自不能如帝政時代再有藩屬名稱。此後,蒙、藏、回疆等處,自應通籌規劃,以謀內政之統一,而冀民族之大同。”北洋政府在民族治理建設方面對五族共和的繼承和發揚,從民國前期的立法實踐中亦可見一斑。1914年5月1日公佈的《中華民國約法》中,第一條“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與《臨時約法》完全相同,同樣強調“中華人民”的整體內涵。第二條“中華民國之主權,本於國民之全體”與《臨時約法》第二條僅是“屬於”與“本於”的措辭差異,含義相同。第三條“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從前帝國所有之疆域”則是對中華民國繼承清帝國疆域的一種憲法確認,再一次重申了國家領土、疆域的完整與不受干涉。第四條“中華民國人民,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法律上均為平等”也同樣體現了民族平等、公民平等的政治理念。​
對比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以及1979年的中美建交條約,中國的國家全名是中華大清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美國則是一成不變的美利堅合眾國,或因翻譯不同而稱為亞美理駕洲大合眾國。這裡告訴我們的是大清,民國,人民共和國是政體,是隨著政權更替而改變的體系,等同於“朝代”,而不變的是“中國”,是國名,是不隨政權更替,朝代改變而變更的國家名字。  
中美望廈條約,一八四四年七月三日,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望廈:  
“茲中華大清國、亞美理駕洲大合眾國欲堅定兩國誠實永遠友誼之條約及太平和好貿易之章程,以為兩國日後遵守成規..."  
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1946年11月4日):  
"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為欲借適應兩國人民精神、文化、經濟、及商務願望之條款所規定、足以增進彼此領土間友好往還之辦法,以加强两國間悠久倖存之和好聯繫及友誼結合,受決訂立《友好通商航海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1979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商定自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互相承認並建立外交關係..."  
根據以上史證,近年有欲亡華亂華者所謂“中國是在1912年才成為中國國名”的說法,是徹頭徹尾的無知且無恥的胡說!
【本文資料來自網絡,ws編輯】​​

2 則留言 :

  1. 「為什麼當中原王朝的寶座上坐著一個出自中國少數民族的皇帝時,這個政權的中國屬性就變得不那麼令人覺得理所當然了呢?」

    原因很簡單。因為漢人不會強迫少數民族穿漢人的衣服,留漢人的髮型,但滿人就會。所謂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連蒙古人都沒有這樣做。

    和服與韓服都能流傳至今,但漢服衣冠的傳承卻硬生生中斷。編四庫全書,毀掉的書比編進去的書還多。

    文化上的破壞與嚴格的種族階層與和歧視,這些都是統治殖民地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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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家自慰得过去就好了,被蒙满殖民,还觉得自己萌萌的很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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