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 星期一

民國時,有一種陋習叫“典妻”,窮人家低價將自己老婆“租”出去3至5年,給40、50歲的老頭生孩子,等生完孩子後,這些女人又被迫與孩子骨肉分離,回到原來的夫家。第二年,丈夫再把她租給另一個人,有些窮人家的男人甚至不工作,靠出租妻子來吃飯,有些人幾擔穀子就能將老婆租出去。


典妻這事兒不是民國才有的,早從宋朝就冒頭了。那時候窮人鬧飢荒,沒法子就把老婆租出去換點吃的。到了明清,越來越普遍,尤其在浙江福建那邊。男人窮得叮噹響,就簽張紙,把媳婦典給有錢人,期限一般三到五年,換來幾十塊大洋或幾擔穀子。那些老頭子四十五十歲,沒兒子繼承香火,就找年輕媳婦來生。女人去了那邊,名義上是妻,其實就是工具,生完小孩任務就算完事兒。丈夫那邊呢,有些懶漢乾脆不幹活,就指著這個過日子,一年典一次,穀子大洋到手,花光了再典。舊社會窮苦人多,這習俗就這麼傳下來了。

說起典妻的根兒,得從舊禮教說起。男尊女卑,女人嫁了人就得聽丈夫的,家裡窮了,丈夫一句話就能把她推出去。典妻契約寫得清清楚楚,孩子歸買方,女人只能生不能帶。民國時候,浙江農村特別多這種事兒,窮人欠債或賭錢輸光,就典媳婦還帳。那些老頭子多是秀才或地主,無子嗣愁得慌,花錢買個臨時媳婦。女人生娃後,得馬上分開,骨肉分離的痛誰受得了?丈夫接回來後,第二年又典給別人。有些男人甚至養成習慣,不下地不打工,就靠媳婦出租換飯吃。幾擔穀子就能租走一個媳婦,價格低得像買頭牲口。

民國亂世,典妻在北方也常見,遼寧叫搭夥,甘肅叫僦妻,本質都一樣。窮人典媳婦,富人得後代。女人在典期內,吃住都在新家,但地位低,正妻常欺負她,乾粗活還得忍著。生了兒子,秀才家高興,女人卻得走人,孩子不認她。回原家,丈夫把錢花光了,日子還窮。她們反覆被租,身體垮了也沒人管。在一些案例裡,丈夫見有利乾脆不贖回,女人被轉賣,像貨物一樣流轉。舊時代貧窮和族權壓著,女人沒話語權,從小被教三從四德,只能認命。




柔石寫過一本小說,叫《為奴隸的母親》,裡面講的就是典妻的事兒。故事原型來自浙東真實風俗,一個賭鬼丈夫把媳婦典給五十歲秀才,換一百大洋。女人生了兒子,卻被迫分開,回家孩子不認她。小說撕開這傷疤,讓人看清舊社會對女人的物化。民國作家多寫這個,批判陋習。典妻不光是交易,更是人口買賣披著婚姻皮。窮人靠這個吃飯,女人成受害者,孩子也遭罪。歷史資料顯示,這種習俗從宋朝洪邁的書裡就有記載,窮苦年間無奈之舉,後來變味成常態。

典妻在福建叫穙妻,規矩更細。契約上寫明年限、價格、孩子歸屬,雙方簽字就算合法。原夫和後夫有時還稱兄道弟,一起喝酒聊生意。女人呢?沒人問她願不願意。她們生完娃,任務結束,就被趕走。民國浙江案例多,窮漢典媳婦給老頭生子,第二年再典別人。有些男人不工作,成天閒逛,就等典媳婦的錢。穀子幾擔就能成交,女人命賤如草。舊社會飢荒多,典妻成活命辦法,但本質吃人。女人反覆出租,年紀大了沒人要,流落街頭。

追溯典妻起源,南北朝就有苗頭,那時賦稅重,窮人抵押媳婦換錢。到戰國韓非子書裡提過類似事兒。民國時期,由盛轉衰,但農村仍殘存。窮人家低價出租媳婦,三五年給老頭生娃,生完分離,回夫​​家。第二年丈夫再租別人。有些懶漢全靠這個吃飯,不勞動。歷史檔案顯示,陝甘寧邊區四○年代還有婚姻糾紛案,涉及典妻。女人成生育工具,尊嚴沒了。舊禮教強化夫權,貧窮推波助瀾。

民國婚姻小說多寫典妻,反映社會現實。作家從城市看鄉村,批判這陋習。典妻不只浙江,全國蔓延。女人典期內,生子是唯一價值。完事後,骨肉分離的慘事兒常見。丈夫把錢揮霍,繼續窮。女人回不了頭,第二年又被租。有些男人不工作,出租媳婦成營生。穀子幾擔換一個媳婦,價格低廉。習俗演變出轉典,女人多次買賣。直到五十年代婚姻法,才從法律上禁絕。

典妻陋習壓在女人身上三座山:夫權、族權、貧窮。舊時代女人附屬男人,窮了就成交易品。民國時候,窮人典媳婦給四十五十歲老頭生孩子,三五年後分離,回原家。第二年丈夫再典別人。有些男人懶得要命,不工作靠這個吃飯。穀子幾擔就能租走媳婦。歷史真實案例裡,女人命運淒慘,反覆出租到老。作家作品撕開這面紗,讓人警醒。

說實話,典妻聽著像故事,但就是真實發生在舊中國土地上。從宋朝到民國,延續千年。窮人低價出租媳婦,生娃後分開。丈夫第二年再租別人。有些人不勞作,靠媳婦吃飯。穀子幾擔成交。女人沒選擇,忍著過。習俗在不同地方叫法變,但吃人本質不變。民國鄉土文學多批判這個,喚醒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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