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 星期五

228

首先我們先把中國移民很不精細的分成兩半,一半是四年不領薪水照樣可以吃滷肉飯的黨國菁英們(先姑且很不正確的稱他們為高級外省人);另外一半就是大概可以以華光居民為想像範本的爺爺們(也先姑且很不精準的稱他們為基層外省人)。

每次碰到像是228這種時候呢,要求轉型正義的呼聲又一年一度的到達高點,這時候就是高級外省人拿基層外省人出來當擋箭牌的時候了。

「多少外省人被本省暴民毆打致死!但他們選擇不追究!」
「過去就過去了,反正也都給你錢了,不要挑起種族仇恨。」
「外省人都沒有要求補償,本省人就算死了但也賠償了還想怎樣?」

228這種非常時期,會在路上晃的、會被你看到而且還可以被你接近並且痛毆的外省人,想也知道不是圍著隨扈保鑣窩在圓山飯店裡的那群,遇難的都是那些可憐兮兮被你帶來然後像免洗餐具一樣亂丟,像是後來丟在華光、八斗子山上、丟在永和的那群可憐衰潲的中國難民。



而這群高級外省人呢,總是把那群被自己當免洗餐具用的人在臺灣遭遇到的種種不幸往自己臉上貼,製造一種自己雖然是加害者但其實也是受害者的錯覺(錯覺這詞超潮der),但媽媽樂的你們打從一開始就根本不是同一種人。

--

歷史課本的228,其實只是227。

查緝私菸的事件是發生在2月27號的事件,而整個228事件是由它而起的整肅異議份子的一連串血腥鎮壓。然而課本卻只交代了227的查緝私菸,不談接下來一連好幾個禮拜、死了上萬人的、有系統的清鄉式處決,還從中國本土支援軍團鎮壓。

當時臺灣的知識份子、良心媒體人在這起風波下被政府處死了一大批,拷打逼供、遊街、處刑、曝屍。這也是為什麼二二八的賠償條例定義是「人民因本事件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遭受公務員或公權力侵害者。」公務員或公權力的侵害,講這麼隱晦,就是受到公部門各種明的、暗的、莫須有的欲加之罪而受難的人們。

依照賠償條例看其實很清楚,這就是官民衝突引起的公部門大抓狂,進而大開殺戒的事件,也是為什麼在這場事件當中因為省籍矛盾被波及到的中國移民不被政府賠償的原因:他們是被「民」攻擊,不是這一波整肅異己指令下的直接受難者,所以「官」不賠償你。

官民衝突,怎麼會變成省籍衝突?訓政末期,是一個以黨領國的時代。那個黨是中國國民黨,幾乎佔據了公部門上上下下的肥缺屎缺。所以臺灣人心中的官=殺人魔=外省人,然後很多人就開始找那些很衰潲的普通中國移民開刀。

然後,科科,今天我們在講轉型正義,是直指黨國高層主導的鎮壓清算,然後那一群黨國菁英就開始把免洗餐具又撿回來用,說我們外省人也有遇害啊,把一切都訴諸於族群衝突,龐大國家機器毫無節制的對人民施暴的印象就淡淡淡淡化。

基層外省人不在權貴精英所劃的保護傘範圍下,卻被當時的臺灣人認定是跟壓迫者同一陣營的敵人;然而今天已經沒有人在分你我,上位者卻又挖開這道界線,把當時候受難的中國移民依祖籍生緣劃歸跟自己同一國,利用他們的不幸當作自己的遮羞布,然後高舉族群矛盾、把注意力導離當時的壓迫與暴政。

--

所有的傷亡因公部門鎮壓而起,當時握有權力主導悲劇的加害者、今天掌握行政調查賠償的政府都是你,卻因為你訂定的賠償對象無法包含所有形式的受難者,而利用此一現象製造兩造受難者的對立,並,訴諸族群。

轉型正義聲討的對象從來就是國家、是體制,不是哪裡人。是你不斷把同為受難「民眾」的他們硬是劃到「外省」,什麼「不要挑起族群衝突」,請你說給自己聽。

沒有人說轉型正義是要族群清算要把外省人都抓去跳海,是要你這個太過巨大的公權力向人民認錯,是要國家,你這個國民黨的中華民國,面對並承認這段錯誤,然後究責,然後好好的把傷痕刻進教科書,教育小孩我們真正的歷史。不是賠償金發一發、總統隨便鞠個躬唸個稿、課本隨便只教到227就算數。

我不會用「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啊、節啊、館啊、公園啊什麼鬼的來形容這一段染血日子,曾經努力過的人受難了,沒有和平,他們的努力至今還沒完成,何來紀念。以這麼中性、去脈絡、粉飾太平的「和平」「紀念」去記憶,對加害者多麼寬容,對受難者多麼殘酷。

自由社會中的公權力是民授權的,它受到嚴格的約束與規範,當公權力以一種荒謬的姿態背棄人民,犯下無可忽視的大錯時,我們必須以悍然拒之無從妥協的姿態,捍衛自由的價值,買回過去失落的尊嚴。如果沒有落實轉型正義,確實究責、認錯,並原原本本的交給下一代,就無法真正的阻止悲劇重演,我們的未來無法踩在堅實的基礎上繼續平穩的走下去。

究責不是為了報復,是把過去的不堪公開清楚的陳列起來,不容許任何人掩蓋或扭曲,以對今天我們細心保護的自由價值與立場做出堅決的表態。

不是仇視過去,而是對未來滿腔的希望與熱血與愛。

--

延伸閱讀:

湯德章的故事:http://ppt.cc/eorV
(看完以後你會理解,為什麼孫文銅像出現在湯德章紀念公園會那麼刺眼。)

更多消失在228中的人們:http://ppt.cc/CK0K

2 則留言 :

  1. 請問版主這篇文章的作者、出處是?
    可否引用?
    感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這是FB的朋友轉貼的,但並未註明出處,抱歉無法得知。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