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 星期六

【加州立法文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眾議院宣布比特幣為合法貨幣

【翻譯:加州立法文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眾議院宣布比特幣為合法貨幣
原文鏈接:http://www.leginfo.ca.gov/pub/13-14/bill/asm/ab_0101-0150/ab_129_cfa_20140128_174724_asm_flo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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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分析
議會三讀
AB129法案(迪金森)
修正案2014年1月23日
銀行業和金融業10-0
投票贊成者:迪金森、莫雷爾、阿什吉安、邦塔、鄒、加托、林德、佩雷亞、羅德里格斯、韋伯

[摘要:制定當前法律禁止發行或流通任何在美國不合法的貨幣,但並不禁止替代貨幣的發行和使用。
當前聯邦法律規定偽造美國貨幣或者篡改真正的貨幣以增加其價值違反了美國法典第18篇第471章,可處以5000美元的罰款或15年的監禁,或兩者併罰。
以欺騙意圖所佔有偽造的美國債券的行為違反了美國法典第18篇第472章,可處以15000美元的罰款或15年的監禁,或兩者併罰。
任何偽造超過5美分面值硬幣的人會受到他造假者一樣的處罰。任何改變真實硬幣以增加其貨幣價值的人違反了美國法典第18篇第331章,可處以2000美元的罰款或5年的監禁,或兩者併罰。
偽造、變更、非法交易美國政府發行的支票、債券、或其他契約的行為違反了美國法典第18篇第510章,可處以10000美元的罰款或10年的監禁,或兩者併罰。
印製仿製品,包括仿印紙幣、支票、債券、郵票、印花稅票以及美國和外國政府的證券(除了在前面所提到的條件下),違反了美國法典第18篇第474章,可處以5000美元的罰款或15年的監禁,或兩者併罰。
美國法典第5013章第31節宣稱美國發行的硬幣及貨幣(包括聯邦儲備券和流通中的聯邦儲備銀行票據及國家銀行)是債券、政府課徵、稅收和稅捐的法定貨幣。
當前的州法律規定根據公司法典第107條,任何公司、靈活的企業宗旨、協會或個人不得擅自發行貨幣或投入流通,除了美國的合法貨幣之外。
財政影響:無
評論:該法案使得澄清所修改現行法例,以確保各種形式的替代貨幣,如數字貨幣、積分、優惠券或其他有貨幣價值的東西,在被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或轉賬時,不違反現行的法律。現代的支付方式已經遠遠地超出了典型的現金或信用卡交易。比特幣,數字貨幣(也稱為電子加密貨幣),近期由於比特幣已經被大量的企業接受付款,而受到媒體的廣泛關注。早在引進比特幣之前,各商家紛紛建立積分模式的銷售,消費者通過完成各種任務比如消費滿一定的金額,來獲取積分,或者甚至可以直接用美元購買積分。這些積分系統作為貨幣有效的運作,使得消費者能夠用它購買零售品或支付一些其他的服務。在美國和在加利福尼亞州許多社區已建立“社區貨幣”,它是社區成員和那些願意接受可替代貨幣的商家共同創建的。這些“社區貨幣”是因各種各樣的原因而創建的,其中包括消費者在社區小店小費或增進鄰里間的凝聚力。“社區貨幣”也成為一種政治抗議形式,使用該貨幣的一些社區以這種方式來反抗美國的貨幣政策,或大型金融機構。以下就是加州“社區貨幣”的清單:
1)易貨錢,康科德,加州
2)海灣錢,舊金山,加州
3)伯克利易貨網絡,伯克利,加州市
4)伯克利元,伯克利,加州
5)中央磅,克洛維斯,加州
6)戴維斯元,戴維斯,加州
7)埃斯孔迪多元,埃斯孔迪多,加州
8)公平錢,費爾法克斯,加州
9)洪堡德時,尤里卡加利福尼亞州和阿克塔,加州
10)門多西諾種子,布拉格堡,加州
11)北福克股,北福克,加州
12)聖路易斯•奧比斯時,聖路易斯•奧比斯,加州
13)沙錢,波里那斯,加州
14)聖塔芭芭拉時,聖塔芭芭拉,加州
15)聖莫尼卡時,聖莫尼卡,加州
16)紅杉時,加伯維爾,加州
17)索諾馬郡錢,聖羅莎,加州
18)交易市場,內華達市,加州
19)尤奇亞時,尤奇亞,加州
以下便是目前正在使用的數字貨幣(電子加密貨幣):
1)比特幣
2)瑞波幣
3)萊特幣
4)點點幣
5)名幣
6)狗幣
7)質數幣
最近,美國出現了一種新的數字貨幣,被稱為魚頭幣(coinye)(原名COINYE West),他是模仿比特幣並且通過說唱歌手Kanye West的卡通形像作為該幣的LOGO與Kanye West聯繫在一起。曼哈頓的聯邦法庭提已收到一份訴訟請求要求阻止魚頭幣,原因是該幣的開發團隊在沒有經過說唱歌手同意的情況利用他的人氣將他的形象加到前裡面去,,損害了他的名譽和混亂消費者對cryptocurrency(加密電子貨幣)源的理解。
面對法律訴訟,COINY的創作團隊已經終止了這個項目,魚頭幣現在已經被世界所拋棄,但可能不過是一個黑暗的幻想。(截至本人翻譯時,據聞訴訟已撤銷,魚頭幣依然存活)
比特幣
比特幣相對於其他數字貨幣的而言已經受到最大關注,即使其在市場上被認知的意識不斷提高,但很多人還是不能完全理解比特幣是什麼以及它是如何運作的。比特幣被稱為世界的“第一分佈式數字貨幣”,它是由使用別名為中本聰的程序員在2009年提出的。比特幣背後的想法是,它沒有一個中央發行機構或任何單一的權威機構,也就是不與不任何真正有形的貨幣掛鉤。它的價值源於人們賦予它的價值。它的工作原理通過對等體的對等網絡,其中任務之間的多個相互連接的對等體的每個誰使他們的資源(計算能力)直接提供給其他網絡參與者的一部分,而不需要通過服務器集中協調共享。網絡依賴於那些給他們提供計算能力來協調任務的用戶,並保持塊鏈。這些用戶在系統中被稱為“礦工”,因為它們可能會被獎勵他們的參與網絡與創造比特幣的。比特幣被創建(開採)出來,是由成千上萬分散的計算機解複雜的數學問題。一旦問題有了完整的數學求解,比特幣就被創建出來。比特幣被設計成一個有限的資源,如金或銀,因此它的總數有一個上限——2100萬枚。據估計,最後的0.00000001個比特幣將在2140年被開采出來。
通過可產生兩種公鑰加密數學相關的密鑰,比特幣交易便產生。關鍵的私鑰是由個人保留,另外一個則是公開的。預期的接收者的公共密鑰用於接受支付的地址, 這只能通過將相關聯的私鑰來檢索。該付款人在交易中使用他或她自己的私鑰批准轉讓給接收人。每一個比特幣交易被登記在一個公共的,分佈式總賬,則稱為塊鏈。新的交易是針對塊檢查鏈,以確保相同的比特幣尚未被耗費。
比特幣是完全匿名的?沒有,它已被描述為假名,因為它是有點像現金,一旦一方在沒有第三方存在的情況下收到比特幣,但卻知道各自的身份。事實上,由於每個比特幣交易在以前發生過,它的交易信息被記錄在塊鏈上。此外,一個人的身份,如IP地址,當他在網上進行比特幣交易或者將比特幣兌換成美元時,他的IP地址就會被記錄下來。Elli Androulaki做了一項名為“比特幣用戶隱私評價”的研究,該研究發現使用基於行為分析技術可以揭示40%的比特幣用戶的身份。AB129是對去年加州關於支付系統進行更新的一個嘗試,由AB 129法案和公司法第107條可知,“除了美國法定貨幣,不得發行和使用其他的貨幣”的禁令基本上已經過時了。按照該法令的字面意思,任何使用數字貨幣、社區貨幣、或者獎勵積分的行為是違法的,然而,議會銀行業和金融委員會對於這個法令也不知道任何起訴、逮捕或相關的執法行動。公司法典第107條實際上可以追溯到加利福尼亞州於1849年制定的第一個州憲法,其中載有條文禁止銀行印製發行紙質貨幣。在19世紀考慮到各州的經融風險,這是一個普通的禁令,甚至當時非國家實體創建自己的貨幣也是一個很受人關注的問題。1972年,經過對加州憲法進行一系列修改之後,將貨幣條款從憲法中刪去,並加到公司法裡面去。
分析製表人:Mark Farouk / B. & F. / (916) 319-308
譯者語:為翻譯這篇文章,到處查閱相關資料,絞盡腦汁,不知道死了多少腦細胞。由於,時間倉促,有些地方可能不太準確,還望大家及時指正。如若覺得我這篇翻譯對巴比特社區社區的建設發展有所幫助的話,您也可以打賞一點碎銀與我,1EnY7AtLzGF8dEENhrcjCYf3Mjovde9A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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