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談人類的社會制度之前,先談人類的本性.
人類最重要的一個本性是: 自私.
另外兩個次一級的本性是: 惡,與同理心.
有些人把同理心叫做同情,我理解了很久之後,認為同理心比較適合.
自私是人類社會的重要驅動力,另在自私之上的驅動力是好奇心.
有些惡是自私產生的,有些惡是人類腦袋進化過程中的異變,很多關於權力、控制、嗜殺、性扭曲、貪婪、卸責,形容詞經常是兇殘、卑鄙、懦弱、無恥諸如此類。
權力的描述有兩種,一種指的是掌握公權力的力量,和控制他人的慾望,另一種是每個人應該擁有的權力,你能做什麼。
那人類製度最重要的原則是什麼?
人類最重要的個人權力是什麼?
是生命的權力,自由的權力。
人類經濟行為中最重要的權力是什麼?
私權。
但這兩個權力都不能妨礙他人的權力,也就是在個人的權力和公權力,也就是代表集體的權力之間找到一個界限。
私權在社會制度的不同品種之上,如果你要把私權放入社會制度裡來評判不同,就只剩下奴役社會和自由開放社會。
人們從古道今,把所有已知的社會制度都嘗試了一邊,早在古代史就有了帝制、共和、民主、獨裁、軍閥、商人集團自治等各種形式的社會制度。現如今,世界推崇的美國民主制度脫胎於羅馬共和時代的元老院體系和英國近代民主制度。
在社會制度之上的是法律,普通法是現代世界最適合人類發展的法律體系,而私權保護根植於普通法系。
現代民主體係受歐洲大陸的德法哲學體系影響很深,但法國大革命誕生於民粹主義,並沒有帶給法國更出色的社會制度。
在近代史的發展過程中,基於普通法的英國殖民地和拉丁語系的基於法國法的殖民地體系,在競爭中勝出。直到現代,全球國家富強的對比中,基於英國法的英美澳加等國家,在對法系、西班牙系、南歐的競爭中勝出。
在英國法裡結合了一部分德國法,荷蘭當年的商業金融體係也比較完善,德國為核心的西歐也表現不錯。
進而進入社會制度,在英國君主立憲制的背景下,美國等殖民地先後實行了民主制度。但美國建國時出現了一批罕見的傑出人物,這批人物重新定義了美國的代議制民主,其製衡體係不以損害自治為基礎,於是自治成為了美國政治的核心。在美國的政治上有一句著名的話:所有的政治都是地方政治。
本質上,美國是先有共和,再有民主,而民主制度的推行,覆蓋所有國民,已經到了二十世紀。
法國人的精英《論美國的民主》作者後來旅居美國,感嘆這是最先進的民主制度,以此對照法國的民主,他認為法式民主充滿了缺陷。實際上到現在為止,法國仍深受其害。
民主的進程是一個跌宕起伏的過程,蘇格拉底曾感嘆民主制度是最糟糕的製度之一。但他為了維護民主和法律,不肯逃跑,死於民粹主義的暴政。
法國人沒有最出色的民主制度,卻產生了很多有識之士,有許多論述,比如《烏合之眾》,對人性的弱點和社會群體下的暴民現像作了剖析。
到今天,全世界仍呈現古代世界的所有社會制度,只不過有了一些改良。君主制、君主立憲、政教合一的帝制和民主制、民主制、獨裁、集體獨裁、軍政府、民主獨裁等等,你所能想到的。
集中在這些制度裡的區別,其實不多。
一是權力製衡和權力傳承的問題,
二是私權和安全感的問題,
三是效率和公平的問題。
權力製衡是為了不至於出現少數人暴政或者多數人暴政,對其他人進行掠奪;獨裁政府的長期問題就是傳承,任何形式的獨裁,包括民主制度產生的獨裁、軍政府出現的獨裁、君主制出現的獨裁,在傳承上都是動盪不安的,容易損傷生產力和國家動盪。
權力製衡也是私權保護的基礎之一,另一個基礎是普通法的保護。普通法援引判例,不至於被條文和權力左右,但近幾十年,歐美都在傾向於越來越繁瑣的條文化法律,法官和陪審團的自由裁量度已經降低了。
私權保護在任何形態的獨裁和權力集中體系下,如果是大陸法系,則權力可以損害私權。而在普通法系下,哪怕是君主制,都會得到製約。問題就是普通法系產生獨裁的概率不高,哪怕是權力集中,總有製衡。但也有獨裁權力集中到專制,把法律一掃而空的地步。
研究政治經濟史的學者,會驚訝的發現英美歐洲日本韓國台灣地區等等經濟大發展的時期,都不是民主最喧囂的時期。美國近代史上經濟發展時期的政商勾結、日本近一百年的財閥和政商一體化、韓台獨裁時期的發展,都顯示了經濟的發展和民主制度似乎脫鉤了。
至於說到私權,美國人幾乎把印第安人的土地一搶而空,留下沙漠地帶作保留地;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地對土著的搶劫更是如出一轍。
這並不能說明這是對的,只能說明人類史本質上是一個叢林。
在近代史,對私權保護最好的當然是英國,那句風可以進、雨可以進、國王不可以進的著名語句成了私權最後的廣告語。
學者研究經濟發展,也認為資本更願意投資在私權保護完善的英美體系,因而使得普通法系的英國殖民地體系勝出,超越其他所有語系和法系的文明。
日本作為君主製到君主立憲制,早年農民和武士依附於大名,在近代社會確立了私權。不過日本實行的是德國法,而沒有跟隨當時效仿的英國。
中國古代王朝實際上是對土地產權有長期的私權保護習慣法。歷史上許多土地兼併並不是私權習慣法的問題,而是出在稅法。但皇族和士大夫階層對底層國民有巧取豪奪的習慣。
所以也不能認為中國有完備的私權保護。
到了現代社會,私權幾乎構成了金融資本市場、經濟的基石,然而各國不同的社會制度仍舊發揮其既有的慣性,獨裁社會仍舊會出現掠奪私人財富的習慣性行為,英美歐洲等社會實際上也在不時動腦筋掠奪民眾,只不過由於私權的保護,精英層用了吃相更好看的印刷貨幣、制定稅法等等措施來掠奪。
而歐美社會出現了對臨避主義的縱容。
實際上包括美國在內,都會有一個私權和公權的界限,那就是涉及到公共利益,政府是可以以市價拿走你的私產的,這常常是指不動產。打官司,你也不會贏。
但在私權方面的過分縱容,常常導致鄰居的損失。比如你買了房子,決定搭個陽台,鄰居拒絕讓你改。類似這種事情層出不窮。
那問題來了,究竟私權的定義是什麼,你沒有權力改造房屋嗎?
強拆這件事,在中國是爭議巨大的事情。現實是涉及到房地產地拆遷,或許農村會差很多,但城市的補償都是被拆遷戶熱切期盼的。在早年是被輿論一邊倒的攻擊。那麼,這裡面的問題在於私權。如果是房地產開發,當然是私人利益,私人資產可以拒不讓步。
而現在是政府做了大量拆遷,它說這是公共事務。
問題不在於拆遷本身,而在於公共事務是否準確呢?
那麼,又回到社會制度本身的問題上。
在東西方,這兩個問題,各自出現的侵害是什麼?你會看到西方世界的眾人以私權的名義侵害其他人的權利,然後在東方看到政府以公權的名義在影響私人的利益。
問題不在於侵害本身,而在於權利本身站得住腳嗎?不管是公權還是私權。
我支持私權保護、普通法、精英民主的共和製度、君主立憲制度,支持宗教信仰自由但在法律之下。但我反對那種為了宣揚私權,誇大私權侵占公權,也就是眾人的利益,到一個極端偉光正的地步。這種和你們批評的執政黨偉光正行為沒有什麼區別。
今天這篇文章從那位劉博士的關於成田機場釘子戶的觀點引出,我不能理解一個造成巨大公共利益損害的日本釘子戶事件被宣揚為私權保護的典範。更何況,這件事背後有深刻的政治背景,也就是赤軍恐怖組織當年發動的暴力革命,被描繪出私權典範的光輝來,實在非常令人嘔吐的。
對於我那些偏右的同行們,我這些年頗有微詞,因為他們故意在愚弄民意,和那些極左的行為沒有什麼差別。離開客觀真實的邏輯,相差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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